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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有合志同方
——超越现实利益的精神契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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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“儒有合志同方(2),营道同术(3)。并立则乐(4),相下不厌(5)。久不相见,闻流言不信。其行本方立义(6),同而进,不同而退。其交友有如此者。”
【注释】
①本节选自《儒行》。②方:道。合志同方:意思是志同道合。(3)营:实行。(4)并立:拾一起做官。(5)相下;谦虚待人。(6)本方:以逍为本。立义:树立道义。
【译文】
“儒者彼此之间志同道合,实行工退的方法也相同、他们地位相同时相处快乐,地位悬殊时谦虚相待而不厌烦。长久不相见,听到有关朋友的流言也不相信。他们的行为本于道而为了树立道义志向相同就一起前进,志向不同就自行离去。儒者的交友之道就是如此。”
【读解】
人们交往中存在一个普遍现象是同类相斥。同类人,同行人之间,要么相互轻视、妒忌,要么相互贬低、诋毁,要么相互斗争、打击,正所谓凡是有人群的地方,就存在斗争。
普通凡人之间的斗争排斥还可以理解,毕竟他们除了实际利益之外没有什么远大的追求,正如动物要为食物而斗争一样。但是,有文化、有教养、有追求的文人、知识分子之间同样也要排斥、争斗,甚至其中的激烈程度和复杂程度往往超过了普通人。乍一看,这是不可思议的,认真一想,也属必然。常言说,文人相轻,自古皆然。文人不仅相轻,而且互相之间的明枪暗箭、阴谋诡计、高绝手腕非常人所能做得到。如此说来,人类彼此争斗的劣根性,在文人身上体现得非常充分。
在这种背景下看儒者之间的交往和他们所提倡的交往之道,便会觉得难能可贵。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的是志同道合,也就是人生追求、价值取向、精神境界的契合一致,而不是琐碎庸俗的现实利益。这种超越了现实利益的精神上的契合,比起利害关系的契合来,要纯粹得多,也更能持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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